「圣经都是神的呼出,对于教训、督责、改正、在义上的教导,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备,为着各样的善工,装备齐全。」——提摩太后书三章16至17节
1646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一百二十余位神学家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完成了一份信仰告白。它的第一章论”圣经”,用十节的篇幅回答了一个根本问题:这本书是什么?它从哪里来?它说得够清楚吗?它的权柄依赖谁?信徒怎样才能真正领受它?
这不是威斯敏斯特的发明。告白所做的,是把圣经对自己的见证——散布在两约之中的经文,经过教父时代和改教运动反复确认的认信——整理成五个属性。每一个属性都先有经文根据,然后有历史的见证,最后有信条的归纳。告白是总结,圣经才是源头。(Westminster Confession, OPC)
默示——圣经从哪里来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二节:凡此诸书,皆系神所默示,为信仰与生活之准则。」 — OPC
圣经不是人的作品被神认可,而是神的呼出借人的手写成。提摩太后书三章16节的希腊文 theopneustos(θεόπνευστος)由 θεός(神)和 πνέω(呼出)组成——圣经是神呼出来的。(Blue Letter Bible: G2315)彼得后书一章21节用 pheromenoi(φερόμενοι)描述先知被圣灵”推动”说话——同一个词在使徒行传二十七章15节描述船被风推着走。先知不是自己选择说什么,乃是被灵推着说。
爱任纽(Irenaeus,约180年)在《驳异端》中宣告:“圣经确实是完全的,因为它们是由神的话和祂的灵所说出。“(Against Heresies II.28, New Advent)比利时信条第三条(1561年)确认同一真理:“圣灵推动那些圣洁的人说话,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此后神出于对我们和我们救恩的特别眷顾,命令祂的仆人——先知和使徒——将祂所启示的话写成文字。“(Belgic Confession, CRC)
默示不是程度问题。不是某些书卷比其他书卷”更受灵感”。威斯敏斯特列出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六十六卷,全部是神所默示。
权威——圣经的权柄依赖谁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四节:圣经的权威应当被信服和遵从,不是因为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是完全因为神(祂就是真理本身)是其作者;因此圣经当被接受,因为它是神的话。」 — OPC
这一节直接回答了罗马天主教的立场——圣经的权威来自教会的认定。威斯敏斯特说不。圣经的权柄不是因为教会承认它才有,而是因为神说了。教会认出了圣经的权柄,但不是教会赋予了它。
主耶稣自己三次用”经上记着说”抵挡试探(太四4、7、10)。祂没有说”传统上记着说”或”教会教导说”。祂诉诸的是经文本身。以赛亚书六十六章2节:“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战兢的人。“马太福音五章18节:“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过去。”
金口约翰(Chrysostom,约400年)在使徒行传第三十三篇讲道中说:“若有人与圣经一致,他就是基督徒;若有人与圣经争战,他就远离了这条准则。“(Homily 33 on Acts, New Advent)判断标准不是哪位教师说了什么,而是圣经说了什么。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十节把这个原则推到底:“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是一切关于信仰和敬拜之争议的最高裁判。“不是教皇,不是大公会议,不是任何一位教师——是在经文中说话的圣灵。
充足——圣经包含一切所需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六节:关于神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命所需的,神的全部旨意,或是在圣经中明确记载,或是可以从圣经用正当的、必然的推理演绎出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将新的启示加在圣经之上,无论是出于圣灵,还是出于人的传统。」 — OPC
“不可将新的启示加在圣经之上”——这句话的分量极重。它切断了一切”圣经不够,你还需要某位教师的额外启示”的主张。
提摩太后书三章16至17节不是说圣经提供部分装备。它说”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备,为着各样的善工,装备齐全。“完备。装备齐全。彼得后书一章3节:“祂神圣的能力已将一切关于生命和敬虔的事赐给我们。“一切。不是大部分,不是框架,是一切。
亚他那修(Athanasius,约350年)在《驳异教徒》中宣告:“神圣而受感的圣经,足以宣明真理。“(Contra Gentes, New Advent)他在《论会议》中又说:“神圣的圣经在万有之上是充足的。“(De Synodis, New Advent)
充足不是说圣经回答了世上的每一个问题。它是说,关于神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你需要知道的一切,圣经里都有。你不需要圣经以外的权威来补充它。
明晰——圣经说得够清楚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七节:那些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和遵守的事,在圣经的某处或别处,已经如此清楚地提出和阐明,以致不仅学者,连没有学问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的方法,都能达到对这些事的充分理解。」 — OPC
“不仅学者,连没有学问的人”——这是对一切”你必须透过某位教师才能理解圣经”之主张的否定。
明晰(perspicuity)不是说圣经里每一句话都容易理解。彼得自己承认保罗的书信中”有些难明白的”(彼后三16)。但关于救恩的核心信息——神是谁,人怎样得救,信徒当怎样生活——圣经说得够清楚,普通信徒读得懂。
诗篇十九篇7节:“耶和华的法度是确定的,能使愚蒙人有智慧。“诗篇一一九篇130节:“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蒙人通达。“申命记三十章11至14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论意志的捆绑》(1525年)中回应伊拉斯谟(Erasmus)时说:“圣经中的一切都已被话语带到最明确的光中,向全世界公开了。“(1517.org)路德为此争战,因为罗马教会的立场是:平信徒不能自己读圣经,需要教会的权威解释。路德说不——圣经自己解释自己。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九节确认了这个原则:“圣经的无谬解释准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不是以某位教师解经。
光照——圣灵开人的眼
「威斯敏斯特信条一章五节:我们对圣经无误的真理和神圣权威的充分信服和确据,是从圣灵的内在工作而来,祂借着圣经并伴随圣经在我们心中作见证。」 — OPC
光照不同于默示。默示关乎圣经的来源——它是怎样写成的。光照关乎圣经的领受——信徒怎样真正理解它。圣经可以是完全的、清楚的、有权柄的,但如果人的心眼没有被打开,他读了也不领会。
哥林多前书二章10至14节:“神借着那灵向我们启示了,因为那灵参透万事,甚至神的深奥也参透了……属魂的人不领受神的灵的事,因他以这些事为愚拙。“以弗所书一章17至18节:“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赐给你们智慧和启示的灵,使你们充分地认识祂;光照你们的心眼。“诗篇一一九篇18节:“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加尔文(John Calvin)在《基督教要义》第一卷第七章中写道:“圣灵的见证高于理性。“又说:神的话”不能在人心中获得充分的信任,除非被圣灵内在的见证所印证。“(Institutes I.vii, CCEL)
光照的教义防止两种极端。一方面,它防止理性主义——以为只要聪明就能理解圣经。另一方面,它防止神秘主义——以为需要某种特殊的属灵阶级或额外的启示才能打开圣经。圣灵向每一位信徒作工,不是只向少数人。
五个属性,一本圣经
这五个属性不是五条独立的教义,而是同一本书的五个面向,彼此连锁:
- 因为圣经是神所呼出的(默示),所以它拥有不依赖任何人的权柄(权威)。
- 因为它有权柄,所以它包含了一切所需(充足)。
- 因为它是够用的,所以不需要专家才能读懂关于救恩的核心信息(明晰)。
- 因为它明晰但人的心是瞎的,所以需要圣灵打开人的眼睛(光照)。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一章把这五个属性编织在十节经文般紧密的文字中。但告白不是源头——圣经才是。告白所做的,是让教会两千年来对这本书的认信有了精确的语言。从爱任纽到亚他那修,从金口约翰到路德和加尔文,一条线贯穿始终:这本书是神呼出的,有权柄,够用了,说得清楚,并且圣灵帮助每一位愿意打开它的人去领悟。
信徒手中的圣经不是半成品,不是需要某位教师的解读系统才能打开的密码本。它是神完整的呼出,包含一切所需,核心信息清楚明白,权柄来自神自己,并且圣灵亲自在每一位信徒心中作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