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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的明晰与深奥

    “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弟兄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也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些事;信中有些是难以明白的,那不学无术、不坚固的人曲解,如曲解其余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毁灭。” — 彼得后书三章15至16节

    “你的话的开示,发出亮光,使愚蒙人通达。” — 诗篇一一九篇130节


    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

    在某些教会环境中,存在两种看似相反但同样偏颇的立场:

    一种说:“圣经是清楚的,每个人都可以直接读懂,不需要教师。“这种立场在实践中否定了教导恩赐的必要性,也否定了圣经自身多处承认的理解难度。

    另一种说:“圣经太深奥了,你自己读不懂,必须依靠某一位特定教师的解释才能正确理解。“这种立场将一位人的教导抬高到与圣经同等、甚至凌驾于圣经之上的地位,实际上剥夺了信徒直接读经的权利和信心。

    圣经本身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比任何一种极端都更精确、更平衡。


    圣经承认自身有难解之处

    彼得——耶稣亲自拣选的使徒——在评论保罗书信时坦率地说:“信中有些是难以明白的”(彼后三16)。希腊文dysnoētosG1425)由”困难的”(dys-)和”理解”(noeō)组成,意思是”不容易用心智把握的”。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一次,但它的出现足以说明:使徒自己承认圣经中有些内容是困难的。

    彼得接着说,“那不学无术、不坚固的人曲解”——动词”曲解”(strebloō)原意是”拧歪”、“扭转”。问题不在于这些经文有多难,而在于不成熟的人自行解读时会走偏。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遇到类似的困境:“关于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事难以解明,因为你们听觉迟钝了。“(来五11)问题不只在经文本身的深度,也在于听者的属灵状态。

    彼得后书一章二十节进一步说:“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 希腊文epilysisG1955)——“解开”、“阐释”——指的是”松开被封住的含义”。这节经文的要点是:预言不是出于人的意愿,解读也不应出于个人的想象。


    圣经见证:教导和讲明是必需的

    圣经中反复出现同一个模式:有人读经,读不懂;有人来解释,他们就明白了。

    尼希米记八章8节:以斯拉和利未人宣读律法书,“翻译并讲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 希伯来文bînH995)的使役形式——“使人明白”。利未人的功能不是替代百姓读经,而是帮助百姓理解他们所听见的。

    使徒行传八章30至35节:腓利遇见正在读以赛亚书的埃提阿伯太监,问他:“你所念的,你明白么?“太监回答说:“没有人指引我,怎能明白呢?” 腓利就从那段经文起,向他传讲耶稣。太监不缺文字——他手中有经卷;他缺的是解释和引导。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7、32、44至45节:复活的主耶稣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从摩西和众申言者起,凡经上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二十四27)。希腊文diermēneuōG1329)——“彻底解释”。到了四十五节,主**“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dianoigōG1272),“彻底打开”。门徒不是没有读过摩西和先知书;他们需要的是有人打开**他们的理解力。

    使徒行传十七章2至3节:保罗在帖撒罗尼迦会堂里,“本着圣经与他们辩论,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人中复活。” “讲解”(dianoigō)和”陈明”(paratithēmiG3908——“摆在旁边供人察看”)——保罗不是凭空讲话,而是将旧约经文一段一段摆出来,解释给听者看。

    提摩太后书二章15节“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称许,作无愧的工人,正确地分解真理的话。” “正确地分解”(orthotomeōG3718)——字面意思是”切直”——圣经的话需要被”正确地切开”,按其本意分辨清楚。这不是随意阅读就能做到的。

    以弗所书四章11至14节:基督赐给教会使徒、申言者、传福音者、牧人和教师,目的是**“为要成全圣徒,目的是为着职事的工作,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四12)——直到信徒不再”被一切教训之风所摇荡”**(四14)。教导的恩赐存在于教会中,是因为信徒需要它——不是每个人自动就能读懂一切。


    圣经的明晰性”到底在说什么

    宗教改革提出的”圣经的明晰性”(perspicuity of Scripture)是一个经常被误用的概念。这个教义从未宣称圣经的每一节都是不言自明的。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一章第七条——改革宗传统对这一教义最权威的表述——说得非常精确:

    “圣经中的一切事并非都同样明白,对一切人也并非都同样清楚。但那些为救恩所必需的认识、信仰和遵行的事,在圣经的某处都有明确的提出和展开,以致不仅有学问的人,连没有学问的人,只要正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就可以有充分的理解。”《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一章第七条

    注意其中的三个限定词:

    一、“并非都同样明白”——信条自己承认圣经中有明晰程度的差异。

    二、“为救恩所必需的”——明晰性的范围被限定在救恩的核心真理上,而不是圣经的全部内容。

    三、“正当使用一般的方法”——即使是核心真理,也需要”正当使用”一定的方法才能理解——这本身就承认了学习和研读的必要。

    路德区分了圣经的”外在明晰”(claritas externa——公开宣讲时,教训是清楚的)和”内在明晰”(claritas interna——属灵的领悟需要圣灵的光照)。他说圣经比一切人的著作更清楚、更简单、更可靠——但他同时坚持:理解上的困难来自人的瞎眼,不来自圣经的含混。(参Theopedia:“Clarity of Scripture”)

    换句话说:改教者们要说的是——救恩的道路在圣经中是清楚的;但圣经作为整体,包含需要认真研读、教导和圣灵光照才能领会的深层内容。


    常被误用的经文

    有几处经文常被引用来支持”圣经全书对所有人都是透明的”这一立场。但仔细查看上下文,它们所说的比这窄得多:

    诗篇一一九篇105节——“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 这是对神话语引导生命方向之功能的赞美,不是对圣经每一节都不言自明的宣告。灯照亮脚前的路——它没有说灯一次照亮全部地形。

    诗篇一一九篇130节——“你的话的开示,发出亮光,使愚蒙人通达。” “开示”(希伯来文pethach)意为”入口”或”开启”——神话语的入口带来光。但”入口”本身意味着一个进入的过程,不是立即的全部透明。

    提摩太后书三章15至17节——“圣经能使你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信,有智慧以致得救。” 保罗说的是”以致得救”——圣经在救恩问题上是充分的。接着他说圣经”对于教训、督责、改正、在义上的教导,都是有益的”(三16)——这些功能需要教师来施行(教训、督责、改正本身就是教导行为),而不是自动发生的。

    申命记三十章11至14节——“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诫命,对你不是太难的,也不是遥远的。” 上下文中”这诫命”指的是摩西所传的约的命令,而非圣经的全部。保罗在罗马书十章6至8节引用这段话时,也将它应用于”信的义”——救恩的信息近在口边——而非所有教义。


    平衡:既不独裁,也不放任

    圣经的教导指向一个平衡的立场:

    核心的救恩信息——悔改、信靠基督、因信称义——是清楚的。 一个没有受过神学训练的人,凭着诚实的心读福音书和罗马书,可以明白得救的道路。这是”明晰性”教义的真正内容。

    但经文中大量的内容——旧约预言的历史背景、保罗书信中的教义论述、启示录的表号——需要认真的研读、教导的帮助和圣灵的光照。 彼得自己说保罗的信”有些是难以明白的”;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关于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事难以解明”;耶稣复活后花时间亲自向门徒**“讲解””打开”**经文的含义。

    这意味着两件事:

    一、教导的恩赐是真实的、必要的。 神赐给教会教师,是因为信徒需要帮助来理解圣经中较深的内容(弗四11~14)。否认教导的必要性,就是否认基督给教会的恩赐。

    二、但教导的权柄不等于垄断解释的权利。 任何教师——无论多有恩赐——的教导都应当被信徒用圣经本身来检验。庇哩亚人**“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些事是否这样”**(徒十七11),保罗称他们”甘心领受”——检验不是不尊重,而是信仰的健康标记。教师存在是为了服事信徒读经,不是为了取代信徒读经。

    这两面必须同时持守:既承认教导的恩赐和必要性,又拒绝将任何一位教师的解释等同于圣经本身的权威。圣经的权威属于圣经,不属于解释圣经的人。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称许,作无愧的工人,正确地分解真理的话。” — 提摩太后书二章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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