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 — 罗马书十五章7节
“弟兄们,我借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有分裂,只要在一样的心思和一样的意见里,彼此和谐。” — 哥林多前书一章10节
一条命令,两个方向
圣经对合一有两种看起来方向不同的吩咐。
一面,保罗在罗马书十四至十五章说:接纳信心软弱的人,但不是为了辩论所疑惑的事(罗十四1)。有人什么都吃,有人只吃蔬菜;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一样——保罗没有宣布谁对谁错,而是说:你不可轻看你的弟兄,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罗十四3)。这段经文的高潮在十五章七节:“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 基督接纳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在每一件事上都对了,而是因为祂的恩典。
另一面,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章十节说:你们中间不可有分裂,要在一样的心思(希腊文nous,指被更新的思想与属灵的判断力)和一样的意见(gnōmē,指经过思量后的坚定立场)里彼此和谐。腓立比书二章二节用更密集的语言说:“要思念相同的事,有相同的爱,魂里联合,思念同一件事。” 提多书三章十节甚至命令:分门结党的人(hairetikos),劝过一两次之后,就要拒绝他。
这两面怎么放在一起?
什么该接纳,什么该拒绝
罗马书十四章的关键词是dialogismos(G1261)——“里面的思量”,“犹疑的推论”。保罗所指的事有具体范围:吃什么(十四2),守不守日子(十四5),喝不喝酒(十四21)。这些都是信徒凭个人良心在主面前的操练;保罗说,每个人在自己的心思里要十分确信(十四5下)。原则是: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十四20),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十四22)。在这个范围内,保罗的命令是绝对的:接纳,不争辩。
但同一封书信里也有这样的话:“弟兄们,那些造成分立和绊跌之事,违反你们所学之教训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并要避开他们。“(罗十六17)这不是接纳,这是隔离。同一个使徒,同一封书信——差别在于:十四章是个人良心的差异,十六章是违反使徒教训的分裂行为。一个是dialogismoi,一个是与正道相违。
以弗所书四章三至六节将这个分界线刻得更深——七个”一”:
“一个身体、一位灵,正如你们蒙召,也是在一个盼望中蒙召的;一主、一信、一浸;一位众人的神与父,就是那超越众人、贯彻众人、也在众人之内的。” — 以弗所书四章4至6节
保罗说的是”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四3),不是”竭力制造一”。合一是圣灵已经成就的事实;我们的责任是保守它,不是制造它。凡相信同一位主、同一个信仰、受过同一个浸的——就是同一个身体的肢体。凡在这七个”一”之外另立标准、以更窄的条件决定谁可以相交谁不可以,就是在拆毁那灵的一。
分裂从何开始
提多书三章十节的hairetikos(G141)——“分门结党的人”——字根意思是”选择”。它描述的不是持有错误观点的人,而是以自己选择的观点作为分裂理由的人——因主张某一立场而制造分门。
相关名词hairesis(G139)在加拉太书五章20节被列为肉体的行为之一——与争竞、嫉妒、恼怒并列。在使徒行传中,这个词指犹太教的”派别”(如撒都该派、法利赛派)(徒五17,十五5)。保罗自己在罗马巡抚面前也用了它:“按着那被称为宗派(hairesis)的道路,我事奉我祖宗的神。“(徒二四14)核心含义不是”错误的教义”,而是”因选择某一立场而产生的分门”。教义可以是对的,但若以此划线、将相交的范围缩窄到比使徒的交通更窄,就成了hairesis——宗派。
李常受弟兄对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
浸没、长老制、蒙头、守日子、饮食、或对预言某一点的特别强调——这些事本身若按圣经实行,并无不对。问题在于使这些事成为将我们与其他信徒分开的特殊项目。 — 李常受弟兄,《宗派的因素》
分裂的起点不在于差异的存在,而在于以差异为理由拒绝接纳。
历史的先例
这个原则在教会历史中反复得到验证。
使徒行传十五章——教会第一次正式处理教义争端。外邦信徒是否必须受割礼、守摩西律法?会议的解决方式值得注意:决议被归于圣灵——“圣灵和我们定意”(徒十五28);会议减轻了负担而非加重——外邦信徒只需避开四件事(偶像的污秽、淫乱、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20);这四条不是为了教义的统一,而是为了使两个群体能在同一张桌子旁敬拜——实际相交的最低条件,不是教义一致的最高标准。
二世纪末——罗马主教维克多一世(Victor I)因东方教会在不同日期庆祝复活节(即”十四日派”争议),打算将整个亚细亚的教会逐出相交。爱任纽(Irenaeus of Lyon,约130–202年)写信劝阻他。爱任纽自己同意罗马的做法,但反对以此断绝与其他教会的交通。他说了一句至今仍在回响的话:“关于禁食的不同意见,反而确认了信仰的一致。” 在他之前的罗马主教们自己不守十四日的做法,却与守十四日之众召会来的信徒保持和平。爱任纽”劝告维克多不要因这件事将遵守古老传统的整批神的众召会割断。“(教会历史,优西比乌,第五卷第二十四章)
五世纪——勒兰的文森提乌(Vincent of Lérins)提出了辨别正统教义的标准:“在大公教会本身,应当特别谨慎地持守那在每一处、每一时、被每一个人所信仰的。“(文森提乌,《备忘录》第二章) 三个标准——普遍性、古远性、一致性——不是创造新教义的工具,而是辨认使徒教训的准则。个别教师或小团体引入的”新亮光”,若在整体教会中找不到根据,就应当被审慎对待,而不是当作分裂的理由。
宗教改革时期——《奥斯堡信条》(1530年)第七条以极简的标准定义教会的合一:“为了教会的真正合一,只需对福音的教训和圣礼的施行达成一致即可。”(《奥斯堡信条》第七条) 教会的仪式、传统与治理形式,不需各处一致。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一章中表达了同样的立场:在基本教义上健全的教会,即使在次要问题上有差异,仍是基督的教会,信徒不可因此断绝与他们的相交往来。(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四卷一章)
从使徒到改教者,结论是一致的:在共同的信仰上坚守合一,在非共同的实行上容许差异。
那条线到底在哪里
综合圣经的见证与教会历史的教训,那条线可以这样画:
共同的信仰——即使徒的信仰(多一4),以弗所书四章4至6节的七个”一”所涵盖的范围——不可妥协。三一神、基督的位格与工作、因信得救、圣经的权威——这些不是可以各自解读、和平共处的”个人观点”。在这里偏离,就是异端。
个人的操练——罗马书十四章所说的dialogismoi:饮食、守日、生活方式的具体选择,以及对次要教义的不同领会——是自由的空间。信徒凭各自的良心在主面前站立或跌倒(罗十四4),彼此不可论断。
那条线不是画在差异与一致之间,而是画在容许差异与制造分裂之间。 一个人可以持守受浸的立场,却不可因此拒绝受点水礼的弟兄进入相交。一个人可以对千年国有自己的看法,却不可以此为标准来决定谁配在主的桌子旁。差异不是问题;以差异为条件缩窄使徒交通的范围,才是问题。
“在基要的事上合一,在非基要的事上自由,在一切的事上有爱。“——这句话常被误认为出自奥古斯丁,实际上最早见于1617年斯普利特大主教马可·安东尼奥·德·多米尼斯(Marco Antonio de Dominis)的著作《论教会的共和》。(维基百科:“In necessariis unitas”) 这句话用最简洁的方式说出了保罗在罗马书十四至十五章和哥林多前书一章所说的同一件事。
当一个教会以特定人物的教导为相交条件
上述原则不是抽象的。在今日的基督教世界里,有一种非常具体的现象:一个地方教会将某一位教师的教导提升到近乎使徒教训的地位,使得接受这位教师的教导成为留在教会中的隐性或显性条件。
最常见的情形并非黑白分明的极端,而是一种灰色地带:教会所教导的内容并不违反基要信仰——三一神、基督的位格与救恩、因信称义——但在某些教义上有非常特定的强调,在实行上也有独特的做法。这些教导和实行没有被列为”必须接受才能留下”的正式条件,但氛围中有一种强烈的、持续的期望:你应当接受,你应当跟随,你应当使用同样的语言。
具体来说,这种教会往往有以下特征:
教导方面——教会高度推崇某一位教师的著作,聚会信息大量引用他的话,读经小组几乎专门研读他的书。这位教师的术语和框架成为衡量属灵程度的隐性标准:使用这套语言的人被视为”看见了”,不使用的则被视为”还没有进入”。其他基督教传统的著作不被明确禁止,但也不被鼓励——长期下来,信徒的属灵饮食变得高度单一。对这位教师的教导提出疑问,不一定招致正式的纪律处分,但会被视为”有意见”、“不服”,甚至”不在灵中”。
实行方面——教会有一套特定的聚会方式、祷读方法、呼求操练和事奉模式。这些实行本身可能在圣经中有根据,但被当作唯一正确的方式来推行。不参与这些特定实行的信徒不会被赶出去,但会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压力——被边缘化,被认为不够追求,或被排除在核心的交通圈之外。
人际方面——对这位教师的忠诚度成为信任的基础。那些热心跟随的人被委以重任,那些有保留的人被冷落。没有人明说”你必须接受这一切才能留下”,但教会的文化清楚地传达了一个信息:不跟随就是不属灵,不认同就是不合一。
还有两种做法,常常以”合一”的名义出现,实际上却在制造分裂:
贬低其他教会来抬高自己。 一个教会若经常宣扬自己的职事何等丰富、何等高超,同时将其他宗派描绘为贫穷的、饥荒的、没有亮光的——这不是在建造基督的身体,而是在分裂它。保罗警告哥林多人不要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林前一12),正是因为这种”我们比你们高”的心态,是分门最深的根源。一个真正认识基督身体的教会,会承认其他肢体的供应——即使方式不同,即使语言不同。对其他教会的轻看,暴露的不是属灵的高度,而是宗派的狭窄。
压制在非基要问题上的不同声音。 当信徒基于圣经对某个非基要的教导或带领提出不同看法,教会的反应是不高兴、施加压力、或给这位信徒贴上”不顺服”、“独立”的标签——这是在用”一”来压制”不同”,而不是在保守那灵的一。保罗从未要求信徒在dialogismoi上达成一致;他要求的是在差异中彼此接纳(罗十四1~3)。真正的同心合意不是消灭不同的声音,而是在共同的信仰根基上,以爱和尊重容纳不同的领会。一个不允许信徒在非基要问题上表达异议的教会,实际上是在要求一种人造的、外在的一致——那不是以弗所书四章所说的”那灵的一”,而是人为的齐一。
这些情形的微妙之处在于:教导本身往往有真实的属灵价值,实行也往往出于对主的真诚。问题不出在内容上,而出在功能上——这些特定的教导和实行,在实际运作中被提升为相交的隐性条件,超过了以弗所书四章的七个”一”所划定的范围。这正是李常受弟兄自己所警告的”使这些事成为将我们与其他信徒分开的特殊项目”。
教会该怎么做
一、分清尊重与捆绑。 一个教会可以深深受益于某位教师的职事——路德之于路德宗,加尔文之于改革宗,倪柝声弟兄和李常受弟兄之于主的恢复。从某一位教师的教导中得着亮光和建造,是正常的,也是宝贵的。但一旦这位教师的教导成为”谁可以在主的桌子旁”的判断标准,教会就越过了那条线。尊重一位教师是感恩;将他的教导当作信仰告白来要求,是宗派。
二、保持主的桌子向一切信徒敞开。 擘饼所代表的是基督的一个身体(林前十17),不是某一职事的追随者。凡是信入基督、受过浸的信徒,就有权在主的桌子旁。任何在此之外加添的条件——无论是接受某套教导、使用某种术语、或对某位教师表示忠诚——都是在那一个饼之上另立门槛。
三、鼓励信徒从整个基督身体的丰富中取用。 保罗说”万有全是你们的,或保罗,或亚波罗,或矶法”(林前三21~22)。没有一位教师能穷尽基督测不透的丰富。一个健康的教会会鼓励信徒阅读教父、改教者和历代圣徒的著作,而不是将视野限制在单一的职事范围内。
在这种教会中的信徒该怎么做
一、凡事查验。 庇哩亚人”天天考查圣经”来验证保罗所传的(徒十七11),这不是对保罗的不尊重,而是保罗所称许的”甘心领受”。对任何教师的教导——包括你最尊敬的那一位——持守”凡事察验:美善的事要持守”(帖前五21)的态度,不是叛逆,是信徒的本分。
二、区分良心的不安与性格的冲突。 如果你对教会中某些做法感到不安,先分辨这不安的来源:是圣经真理上的良心问题,还是个人喜好上的差异?前者值得坚持,后者值得忍耐。不是每一次不舒服都需要成为离开的理由。
三、不要轻易断绝相交。 如果一个教会仍然传讲基督、相信圣经、施行浸礼和擘饼,它就仍然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即使它在某些实行上令你不认同。在里面作盐作光,往往比在外面批评更有价值。
四、但若良心被强迫,你有权站立。 如果教会要求你接受一个你从圣经中无法确认的教导作为相交的条件,或要求你放弃圣经所赋予你查验的权利,你面对的不再是”次要差异”的问题,而是良心自由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安静地、不争辩地、不制造分裂地转向一个更宽广的相交环境,不是分裂——恰恰相反,是拒绝参与一个已经比使徒交通更窄的系统。离开一个将人的教导等同于神的话语的环境,是走向合一,不是走向分裂。
这两面——在基督里的宽广,与在真理上的坚定——并不矛盾。它们是同一把剑的两刃。教会需要两者,才能既不沦为无原则的混合,也不萎缩成排他的小圈子。
“竭力保守那灵的一,联于和平的联索,” — 以弗所书四章3节